反贪局长打死纪检干部被判刑了!
这条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在洛阳市流传开了。1998年8月20日上午,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:被告人焦克星(原孟津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)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,被告人雷本立(原孟津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)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
1997年9月22日,焦克星、雷本立与一位朋友共三人来到东方大酒店863房间刚坐好,孟津县纪检委干部郭显峰(被害人)过来问有几个人吃饭,并要求和他们合到一块。在喝酒时,大家按照年龄大小依次送圈敬酒。轮到郭显峰时,他不送。雷本立就要求他一定得送,郭显峰让其以后少管他的家务事。雷本立说我是你哥,就要管。郭显峰说你过来,雷本立过去后,郭显峰一拳打在其左颊上,使其满脸流血,雷本立扑上去要和他打,被人拉开了。
郭显峰被拉到走廊后,又因话不投机和焦克星撕打起来。这时,雷本立从房中走出来,见状即上前帮焦克星。三人撕撕打打从走廊一直来到楼梯口处,在撕打中,先后从楼梯上摔了下来。三人滚下楼梯后,焦克星、雷本立随即站起来,坐上单位的车走了,郭显峰晕了过去。被人掐人中苏醒后,也被人送回了家。
到家没一会儿,郭显峰就因头痛难耐被其妻送到了孟津县公疗医院,医院因病情复杂劝其转院,郭显峰又被送到了洛阳医专附院,9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。